五、对于公司确立的一般项目(公司自筹经费项目),各公司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予以资助。鼓励公司择优确立院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,对教学改革措施得力、成果显著的项目,经公司推荐可申请参加公司立项中期检查,并增补为公司项目。
教务处
教师教学发展中心
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